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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因《论何物存在》:存在、语言与本体论承诺

奎因在《论何物存在》中试图说明:哲学不应被“名字必须对应对象”的语言幻觉困住;真正判断一个理论承诺什么存在,要看它为了成立,必须让哪些东西成为量词变量的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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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奎因的《论何物存在》讨论的是本体论问题:哪些东西应当被承认为存在? 这篇文章的重点不在于直接列出世界中有哪些对象,而在于提出一套判断标准:当一个理论使用某些语言、概念和命题时,它究竟承诺了哪些对象的存在。


奎因的核心立场可以概括为:一个理论承诺何物存在,取决于这个理论为了使自身命题为真,必须让哪些对象成为量词变量的取值。 这也就是他那句著名表达:“存在,就是成为变量的值。”


非存在问题:说某物不存在,并不等于承认它存在

奎因首先处理一个传统难题:当人们说“飞马不存在”时,似乎仍然在谈论“飞马”。如果飞马完全不存在,那么“飞马不存在”这句话似乎就失去了对象。


这就是古典哲学中的非存在难题。它的基本形式是:

如果某物不存在,那么我们如何能够谈论它? 如果我们能够谈论它,是否说明它至少以某种方式存在?

奎因认为,这种推理是错误的。它把“一个表达有意义”误认为“这个表达必须命名一个对象”。


“飞马不存在”这句话可以是有意义的,但这并不要求飞马作为某种对象存在。人们能够有意义地否定一个对象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这个被否定的对象必须先在某种领域中存在。


飞马不是心理观念

奎因用 McX 这个虚构人物代表一种常见看法。McX 认为,如果飞马完全不存在,那么“飞马不存在”这句话就没有意义。因此,为了保证这句话有意义,他认为飞马至少作为一种心理观念存在。


奎因反对这种说法。


当人们否认飞马存在时,他们否认的不是“飞马的观念”存在,而是否认有一匹真正的、有翅膀的马。心理中的飞马观念和飞马本身不是同一个对象。


“帕特农神庙”和“帕特农神庙的观念”不同。前者是物理对象,后者是心理内容。同样,“飞马”和“飞马的观念”也不能混同。


所以,不能通过把飞马解释为心理观念来解决非存在问题。这样做只是把原本的问题转移成了关于心理实体的问题。


飞马也不是“未实现的可能物”

奎因又讨论了另一种更复杂的立场。他用 Wyman 代表这种观点。Wyman 认为,飞马虽然不是现实对象,但它可以作为“未实现的可能物”存在。


按照这种说法,飞马并非不存在,而是没有现实性。它像一个可能对象,只是没有被实际实现。


奎因认为,这种本体论会导致严重膨胀。只要某物可以被设想,就要承认它作为可能对象存在,那么世界中就会充满各种未实现的可能物。


例如,可以设想门口有一个可能的胖男人,也可以设想门口有一个可能的秃男人。那么这两个可能男人是同一个人,还是两个不同的人?如果它们是不同对象,如何区分?如果它们完全相似,是否还算两个对象?如果可能对象无法明确说明同一性和差异性,那么承认它们存在就会制造新的混乱。


奎因并不是否认可能性、必然性、偶然性这些模态问题的重要性。他反对的是把“可能性”解释为一类特殊对象的存在。模态问题可以在命题层面讨论,不需要把世界扩大为一个充满“可能对象”的领域。


罗素摹状词理论的作用

奎因借助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来解决非存在难题。


罗素指出,某些看起来像名字的表达,其实并不一定真正命名对象。例如:

“《威弗利》的作者是诗人。”

这句话表面上似乎包含一个对象:“《威弗利》的作者”。但按照罗素的分析,它可以被改写为:

有某个东西写了《威弗利》,这个东西是诗人,并且没有其他东西写了《威弗利》。

这样一来,“《威弗利》的作者”就不再被当作一个必须指称对象的名字,而是被分析进整个句子的逻辑结构之中。


同样,“现在的法国国王不存在”也不需要预设一个“现在的法国国王”存在。它可以被分析为:不存在一个唯一对象满足“现在是法国国王”这个条件。


奎因认为,“飞马”这样的专名也可以用类似方式处理。可以把“飞马”改写为一个描述,例如“被柏勒洛丰捕获的有翼之马”。然后再用罗素的方式分析。


这样,“飞马不存在”就不再需要一个名为“飞马”的对象作为前提。它可以被理解为:不存在一个对象满足关于飞马的相关描述。


由此,奎因得到一个重要结论:

一个单称词有意义,并不意味着它必须命名一个对象。


意义不同于命名

奎因进一步区分“意义”和“命名”。


一个表达可以有意义,但不一定命名某个对象。即使一个表达确实命名某个对象,它的意义也不能简单等同于这个对象。


奎因借用了弗雷格的例子:“晨星”和“昏星”都指称金星,但二者意义不同。如果意义等于指称,那么只要理解“晨星”和“昏星”的意义,就能直接知道它们是同一个对象。但事实上,人们需要通过天文学观察才知道晨星和昏星都是金星。

这说明,指称相同不代表意义相同。


这一点对于本体论很重要。因为很多本体论错误正是从混淆意义与命名开始的。有人认为,只要一个词有意义,它就必须对应某个实体。奎因认为,这种推理不成立。


“飞马”这个词可以有意义,但这不表示飞马存在。
“红”这个谓词可以有意义,但这不表示有一个独立对象叫“红性”。
“意义”这个词可以被使用,但这不表示必须承认一个特殊实体领域,里面住着各种“意义”。


共相问题:是否需要承认“红性”存在?

奎因接着讨论共相问题。


人们可以说:

有红房子、红玫瑰、红日落。

有些哲学家会进一步说,这些东西都具有某种共同之物,这个共同之物就是“红性”。于是,“红性”被看作一种属性或共相,并被承认为一种存在者。


奎因认为,这个推论并不是必然的。


可以承认红房子、红玫瑰、红日落存在,也可以承认“红”这个词适用于这些对象。但这并不等于必须承认一个额外实体“红性”存在。


“红”可以只是一个谓词(动词与形容词的统称)。它可以适用于许多个体,但不必被解释为某个抽象对象的名字。


所以,说“这朵玫瑰是红的”,并不自动承诺“红性”作为独立实体存在。


本体论承诺:存在就是成为变量的值

奎因提出了本文最核心的标准:

存在,就是成为变量的值。

这句话的意思是:判断一个理论承诺哪些东西存在,不应只看它表面上使用了哪些名字,而要看它的量词结构中,变量必须指向哪些对象,才能使该理论的命题为真。


例如:

有一些狗是白色的。

这句话可以分析为:

有一些东西,这些东西是狗,并且这些东西是白色的。

为了使这句话为真,变量必须指向某些具体的白狗。因此,这句话承诺白狗存在。但它并不承诺“狗性”或“白性”作为抽象实体存在。


再比如:

有一些动物物种可以杂交。

这句话中的变量似乎需要指向“物种”。如果不能把这句话改写成不涉及物种对象的表达,那么这个理论就承诺物种作为某种对象存在。


因此,奎因的标准不是:

使用了某个词,所以承认某个对象存在。

而是:

一个理论为了为真,必须让哪些东西成为变量的取值,它就承诺哪些东西存在。

这一区分使本体论问题变得更清晰。名字本身不是关键,量化结构才是关键。


数学哲学中的本体论问题

奎因把这一标准应用到数学哲学中。


数学理论大量谈论数、集合、类、函数等抽象对象。例如:

存在大于一百万的素数。

这句话显然承诺某些数存在。因为为了使该命题为真,变量必须能够指向数。


因此,数学哲学中的许多争论,其实是关于抽象对象是否存在的本体论争论。


奎因把现代数学哲学中的三种立场对应到中世纪共相问题中的三种立场:

中世纪共相问题现代数学哲学基本立场
实在论逻辑主义抽象对象独立存在
概念论直觉主义抽象对象依赖构造或心灵活动
唯名论形式主义不承认抽象对象,数学可被看作符号操作


逻辑主义允许变量指向抽象对象,因此可以接受较丰富的数学实体。


直觉主义只接受能够被构造出来的数学对象。


形式主义则倾向于把数学看成符号系统,不必承认数学对象真实存在。


由此,数学基础问题不只是数学内部的问题,也涉及本体论承诺:数学理论到底要求我们承认哪些对象存在?


本体论争论需要语言分析,但不等于纯粹语言问题

奎因承认,本体论争论常常需要转入语言层面。


如果两个人的本体论不同,一个人承认某些对象,另一个人不承认这些对象,那么后者不能简单说“有些东西你承认而我不承认”。因为这样说,似乎已经承认了那些东西。


更合适的做法是讨论对方所肯定的句子、理论和量化结构。也就是说,本体论分歧可以通过语义分析来澄清。


但是,奎因并不认为本体论只是语言问题。语言分析只是用来判断一个理论承诺了什么,并不能直接决定世界中究竟有什么。


换句话说,语义分析回答的是:

某个理论说自己承认什么?

而本体论还要进一步追问:

我们应当接受哪一种理论和哪一种存在承诺?


本体论选择类似科学理论选择

奎因认为,选择一种本体论,类似于选择一种科学理论。


一个合理的概念体系,应当能够整理经验、解释现象,并保持尽可能的简洁。人们接受物理对象、数学对象或抽象对象,往往不是因为它们能够被直接经验到,而是因为这些对象能够使整体理论更简洁、更有解释力。


例如,从经验主义角度看,人们直接面对的是感觉经验,而不是“物理对象本身”。但是,把许多分散的感觉经验组织成“同一个物理对象”,可以极大简化我们对于世界的描述。


同样,数学对象、集合、类、属性等,也可以被看作更高层次的理论设定。它们的价值在于帮助科学理论获得更强的组织能力和解释能力。


奎因因此采取一种相对宽容的态度。对于不同概念体系,不应急于简单排斥,而应考察它们在整体理论中的作用。某种本体论是否值得接受,要看它是否有助于构造更简洁、更有效的理论体系。


结语

奎因在《论何物存在》中反对把语言表达直接实体化。他认为,一个词有意义,并不说明它对应某个存在物;一个谓词可以适用于对象,也不说明它命名某个共相。真正判断一个理论承诺什么存在,要看这个理论为了成立,必须让哪些对象成为量词变量的取值。


这篇文章的意义在于,它把传统本体论问题从“词语是否指称对象”的混乱中解放出来,转向对理论结构、量词和变量范围的分析。对于奎因而言,本体论不是凭借语词表面来决定的,而是在一个理论整体中,通过它的逻辑承诺表现出来的。


本文由AI协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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