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茉莉奶白侵权引发的思考
商标侵权的案件,关于秩序、规则与程序正义的思考。
近日,网络上关于 LV 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的案件,讨论得沸沸扬扬。
可以发现,很大一部分人都在说 LV 失了“民心”,说传统纹样不该被单独申请为商标,说法律不合理,甚至夹杂着一种弥漫的民族主义情绪。
在这样大面积力挺茉莉奶白、斥责 LV 的言论中,我想到一个更严肃的问题。
这样的站队舆论,透露出大众对于法律、秩序以及商业规则的理解,可能是比较浅的。甚至某种程度上,它也解释了我们社会中很多信任问题的来源。
这篇内容并不是要讨论法律条款是否存在漏洞或者缺陷。毕竟在当下,它被修改之前,它仍然是当下我们共同判断行为边界时需要遵循的规则。
误导
就茉莉奶白与 LV 的商标争议来看,问题并不是“四叶花能不能被 LV 垄断”。这种提问本身就是一个误导。
传统纹样当然不是 LV 发明的。四叶花、宝相花、几何花纹,在很多文化传统中都能找到类似的样式。它们本身属于公共视觉资源,不可能因为某个品牌的存在,就从此变成某个公司的私产。
但商标法保护的并不是抽象的“四叶花”这个形状本身,而是一个具体图形在长期商业使用中形成的来源识别功能。
也就是说,问题不在于世界上能不能画四叶花,而在于一个商业主体能不能在商业行为、产品视觉系统中,持续使用一个和知名品牌高度相似的图形设计,并且借由这种相似性,让消费者产生联想,甚至误以为存在授权、联名、合作或者某种品牌关联。
这才是本案的核心。
从现行商标法的逻辑看,对于已经形成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法律保护的不限于最直接的“误导消费者”。它还会考虑这种相似使用是否削弱了原商标的辨识度,是否不正当地利用了原品牌长期积累的声誉,是否让公众在商业场景中产生某种错误关联。
很多人用公厕、窗花、传统建筑纹样来调侃,说都要被起诉。
这种说法混淆了问题:那些图案通常并不是作为商业标识使用的。公厕上的花纹没有在表达“这是一个品牌”,传统窗花也不是在区分某个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法限制的不是所有视觉相似,而是商业场景中的商标性使用。
商标法的意义
LV 的 Monogram 老花图案自 1896 年起被商业使用,其中包含四叶花元素;1905 年在法国注册的也通常被理解为整体 Monogram 图案。经历百年以上的传播和商业使用之后,这些图形已经不只是普通装饰,而是成为了 LV 品牌体系中极具辨识度的一部分。
那么我们可以反过来想一下:如果不存在商标法,或者商标侵权完全不被认真对待,会发生什么?
很大程度上,品牌 Logo 这个概念本身就会失去意义。
有一天你看到苹果的奶茶店、耐克的电视机、奔驰的咖啡馆,或者一个和某个知名品牌极度相似的标识被随意放在另一个行业里,你到底该如何判断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关系?是联名?是授权?还是单纯擦边?
一旦这样的边界被不断模糊,品牌长期积累的口碑、辨识度和信任就会被稀释。后来者可以不承担品牌建设的成本,却借用前人已经建立好的视觉资产和社会联想。这是一种搭便车式的剽窃。
如果这种搭便车被纵容,那么受害的不会只是 LV 这样的奢侈品牌,也会包括所有真正想要建立自己品牌的人。今天你觉得 LV 被模仿无所谓,因为它是一个大品牌;但如果有一天是一个本土品牌,花了多年时间建立起自己的形象和消费者信任,结果被另一个品牌几乎照搬标识和视觉系统,我们还会觉得这只是“传统纹样大家都能用”吗?
这也就是商标法的意义。
它保护的是商业社会中品牌信用可以被积累这件事。
如果一个品牌花费大量时间、资金和传播成本建立起自己的识别度,而这种识别度随时可以被他人挪用,那么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没有人愿意再认真做品牌。因为你会知道,你投入的东西并不真正受到保护。
这就会进入一个更大的问题:为什么我们需要统一的规则?
很多人在讨论这个案子时,其实是从个人感受出发的。比如因为 LV 是外国奢侈品牌,所以它就不值得同情;因为茉莉奶白是本土品牌,所以它就更应该被支持;因为四叶花看起来像传统纹样,所以法律保护它就是不合理。
但如果所有判断都只基于个人感受,那么社会就不可能形成统一标准。
而没有统一标准,就没有稳定预期。没有稳定预期,就没有真正的信任。
我们可以设想一个最理想的社会:所有人都知道规则是什么,所有人也都相信别人会遵守这套规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很多防范、猜疑、审查和交易成本都会大大降低。因为我不需要时时刻刻怀疑你是不是在钻空子,是不是在打擦边球,是不是在试探我的边界。
但现实是更骨感的。
失去秩序的问题
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别人是否会遵守规则,所以我们才需要合同、商标、产权、诉讼和一整套制度安排。法律正是因为陌生人社会中天然存在不信任,所以我们才需要一个外部的、统一的、可被预期的标准。
从这个角度看,商标法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知识产权问题。它背后连接的是更大的社会秩序问题。
如果大家都习惯于按照情绪来判断规则是否应当被遵守,那么别人就无法预期你的行为方式。你觉得这一次可以例外,他觉得下一次也可以例外。最后每个人都要把更多精力花在防范他人上,而不是花在创造、交易、合作和建设上。
这种防范本身,就是对社会效率的巨大消耗。
当然,公众对于“传统纹样是否会被资本垄断”的担忧并不是完全没有意义。这个问题确实值得讨论。一个成熟的商标制度也必须区分公共领域的文化资源和商业标识的专属保护。不能因为某个企业长期使用了某种元素,就把整个传统纹样空间都封死。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略另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当某个具体图形已经在商业世界中形成了稳定的品牌识别,而另一个商业主体又在高度相似的场景中使用高度相似的图案时,这不仅仅是“传统纹样大家都可以用”的问题了。
这里涉及的是识别功能、商业联想、品牌声誉和交易秩序。
当然这里补充一下,实际上商标注册中有很多非LV的四叶花的商标,而茉莉奶白的这一套被驳回了。
所以严肃的问题在于,很多言论不是在讨论法律边界,而是用情绪替代规则。
尤其是在民族情绪被调动起来之后,问题就很容易变成:因为它是外国品牌,所以它的维权就是霸道;因为它是本土品牌,所以它的模仿就可以被理解。这种判断方式看起来是在维护某种朴素正义,但实际上它破坏的是统一标准本身。
而统一标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不只是保护强者,也保护弱者;不只是保护 LV,也保护未来任何一个认真建立品牌的本土企业。
如果今天我们因为不喜欢 LV,所以觉得它的商标权不应该被尊重;那么明天,当一个我们喜欢的本土品牌被别人抄袭、擦边、攀附时,我们又凭什么要求别人尊重它的权利?
规则不能只在符合自己情绪的时候才被承认。
我想,这个案件真正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们到底愿不愿意承认一套稳定规则的重要性。
如果我们只在自己喜欢的一方受到保护时才谈法治,只在自己讨厌的一方被惩罚时才谈正义,那么我们维护的就不是秩序,而只是情绪。
而一个社会如果长期依赖情绪判断是非,依赖立场决定规则,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就不会减少,只会加深。
因为每个人都会知道:规则并不稳定,边界并不稳定,别人是否尊重你的权利,取决于他当下是否喜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