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引发的思考
关于希望隔壁桌不要在室内抽烟事件。
昨天发生了一件事,在聚餐的时候因为一起的女性友人不喜欢闻烟味,所以便让另一位男性友人以“我们这里有孕妇”为理由希望隔壁桌可以把烟灭掉。当然,在这件事之前,我们的另一邻桌在这个好用的理由下,表示体谅便不在吸烟了。
这一事件本身并不特殊,但它触发了几个值得反思的问题:
- 劝阻吸烟造成冲突的根源是什么?
- 同一策略的重复使用是否构成路径依赖?
- 从长期来看,劝阻行为对于个人的效益如何?
- 劝阻这个行为的动机或者说本质是什么?
本文不试图给出结论,而希望提出一套可以被讨论的分析框架。
冲突的根源是什么?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第十九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从法律层面看,个人劝阻行为具有法律正当性。然而冲突的产生,往往并不源自法律条文的缺失,而是源自法律的执行结构。
在经济学上,我们可以用“预期成本”来解释行为选择。若违法成本较低、执法概率较低、处罚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则理性个体的行为约束力会下降。尤其在情绪或酒精影响下,理性权衡进一步削弱。
正如条文描述的那样,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是这一违法行为的成本范围。对于一些群体是不痛不痒的,尤其在本次冲突之中,对方满口喷粪甚至叫嚣着:“那就等警察来呗,一起做笔录,都别走。”
从我的角度出发,如果惩罚可以有具体的规定适应哪一种情形,提升处罚的力度,或许会好一些。比如最高两千元的罚款,甚至说两万元。当然在此我再说一个不恰当的例子,如果碰见脾气不好不考虑后果的人,酒瓶爆头了对方,那么我想他下一次面对别人劝阻的时候,应该会仔细考虑之后再行为。(违法情形,仅作设想。请勿模仿!)
在避免冲突升级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将人拉开,在希望对方的到惩罚的目的上,我想依据法律法规的范围,是不足以做到的。某种意义上,面对那些违法气焰嚣张的人,我们可能是菜单上的一盘菜,50-200元的一盘菜。如果冲突升级,无论如何,我们可能面对的成本将无限升高,”永久性损伤,时间损失等等“
在我们想要避免冲突进一步升级,拉开双方准备走的时候,“综合执法”的人来了两位(冲突中我方当事人选择报警处理)。他们开口第一句话是:“是已经和解了么?”,我不对这句话有过多的臆测,但以我朴素的理解,我想至少对这个违法行为的举报在执行层面并非是客观强制的。
是否属于路径依赖?
当以“我们中有孕妇”这种编造的道德高地,在一次劝阻成功后,照旧进行第二次劝阻是否属于路径依赖。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
人是否会因一次成功经验,而忽略情境变量的变化?
我觉得会,实际上我们面对的是两桌完全不同的人。第二次引发冲突的人群是一群已经醉酒的男性,这种条件其实是一种预示危险的条件。
当这位女性友人让男性友人去劝阻时,我不知道她有没有考虑到风险。也许在她过去进行个人行为的时候是有受到过“优待”,或者说恰巧她接触的人群是相对能理解他人处境的。这在我看来便已经形成了路径依赖。
可是不得不思考的是,这其实是一个关键变量,无论他们是不是一群在公众场合醉酒吸烟的男性,我们在发起行为时都无法判断对方的性质。当一种行为模式具有惯性时,人们时常不再判断风险,而以之前习惯带来的结果进行判断,而忽略了其中因为偶然性获得的变量,而理解为必然的一种常量。
在这里我希望大家在行为时可以仔细思考,面子里子也许在社会层面很重要,但他人即地狱。社会映射出的主体自我恰恰是你寻找真实主体性的镜子。考虑自我感受时,也要思考别人处境,不然社会将是一个巨大的非合作博弈游戏。
长期来看劝阻行为
以个人的角度考量,我不认为这是一种有价值的行为。这个判断标准是处罚是否能达到让对方真实受到教育或改正的目的。但据我上述,依据朴素的价值观判断,可能性很低。我们可以依据经济学中的期望收益模型来分析两种选择在长期来看的收益。
假设:
- R = 对方改正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公共环境改善)
- C₁ = 时间与精力成本
- C₂ = 冲突升级风险
- p = 成功劝阻概率
- q = 冲突升级概率
- E = 实际收益(感受性收益)
则长期期望收益:
E = pR − (C₁ + qC₂)
如果我们把希望对方改正或受到教育作为收益的,其中花费的时间成本以及面对冲突可能受到的伤害及不可控结果作为损失。那么在没有可靠依赖保障个人维护权益的成本时,结果必然是不理想的。
在当前情景下,执行概率低,惩罚力度弱,冲突可能性高的情况下,E大概率是一种负值。
如果此刻你想问我,那就放纵么?我想说,我并不想放纵,但当个人维护权利时的基本权益无法的到保障,那么我不推荐,相较之下,在社会层面整体的损失会更大。比如双方斗殴,从集体层面来看,整体的收益是收缩的。没有人会得到好处。
劝阻行为的本质是什么
我想此时,大家可以抛开依据法律法规的正当性去考虑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动机。我的想法是,“基于当前个体的感受出发的行为动机。” 通俗的来说就是:“我不喜欢对方抽烟,所以我想阻止对方。” 这里双方实际的裂缝是什么呢?是人基于感受去行为时潜在忽略了对方的主体性。所以基于对方个体的考量是:“我的”利益“(这里表达物质层面或精神感受层面)受到了入侵。”
综上:双方都以自身主体性感受为行动依据。
在哲学上,这涉及主体性之间的张力问题。当两个主体都以“自身感受”为优先原则,而缺乏一个被双方承认的更高协调机制时,冲突几乎不可避免。通俗的说,这是立场问题。但当制度协调不够有力时,个体只能进入一种博弈结构。
最小损失原则
但在实际上应该如何呢?我想引入一个博弈论启发的思想,如果把生活中的一切选择都作为一种游戏的进行,那么你的生存策略是什么?
当然这基于不同的目的和风险偏好会衍生出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让我提供一种的话,我会说基于最小损失原则。在博弈论中胜利并非击垮对方,也并非获取最大收益,而是如何能让”我“继续在游戏中玩下去。
所以在这种条件下,你不需要考虑对方的损失,也不需要考虑对方的收益,你只需要考虑如何让自己的损失最小化(不排除收益)。
为什么说不要考虑对方呢?因为对方的行为不具有可控性,而我方有。所以基于上述条件,一种思路是,避让。
如果说假设双方都是理性个体并且不把这当作一种集体零和博弈来看的话,其实会更加和谐,依旧采取行为最方便原则。(哪一种行为,在认知具有公约性的条件下是最易执行的。)在我看来是抽烟,因为他可以去室外,但就餐者无法去餐厅外吃饭。
这里其实会有实用主义,主体性等相关的内容,但这里就不细说了,之后会出专门的文章讨论。本篇文章主要是刚好遇见的这种事情,引发了一些思考想分享出来。每个人有每个人不同的见解,角度不同,立场不同,风险偏好不同都是因素,欢迎评论。
感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