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是大橘子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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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社会问题“万能”的背锅侠

分析资本的概念,及其在马克思理论中具有的矛盾和现实执行的“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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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率降低归结于资本,社会中结构性的问题归结于资本,在生存中苦苦挣扎,麻木,以及“剥削”等等都归结于资本。


这样的言论并不罕见。但当你对这些发言人,提问,“什么是资本?“,”资本又如何造就了这些后果?“ 他们大概会打开豆包或者Deepseek 然后询问,之后再粘贴一段回复。


当然,既然已经提到了资本,那就不得不提”异化“的概念。同样的,似乎社会中的信任,人与人之间的麻木,也都找到了一个完美的”背锅侠“。


以上的言论都是一些结论,至于他们是否足够合理与经得起推敲,似乎并不重要。当人们找到一个背锅侠,并足以令自己相信它能够好好的背起这口黑锅,那似乎就已经足够了。


但对于事物的批判,应当说明具体机制、责任对象和替代方案,否则与幻想何异。


今天,我想深入的去解释这些概念,并评估其在现代社会的合理性。内容会有些长,请耐心阅读。


化整为零

无论是”资本“的概念,还是”异化“的概念,我想最初他们都是马克思对于社会中现象的总结描述与归因。但他们是否是合理的,是否能够被沿用到今天,我想是需要打个问号的。


连马克思本人,也赞同,一些思想是需要不断地跟随时代的发展与新的现象进行修正的。而并不是照搬一些东西。


让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原则,对于讨论一个这样的宏大的问题,如果始终停留在这样宏观的层面,似乎并不容易让人抓住其脉络与核心,那么我们采取一种化整为零的方式。将一个宏大的叙事或者概念,拆解成不同的子问题。然后我们逐个解决,我相信如果概念本身及他的结果如果是正确的话,我们对于子问题的回答也同样的不会与这个宏大的概念矛盾。


正如,你判断加法遵循交换律,那么就不会出现一些具体的加法运算不符合。否则,这个判断就应当被重新审视。


注意,这里拆的是命题之间的逻辑一致性;而后文说"成品不可分割",讲的是生产的实在结构两者不在一个层面,不冲突。


什么是资本

在马克思《资本论》的第一卷第四章中,出现了以下两个公式,用以分析及区分普通的商品交换与资本运动。


普通商品交换:商品—货币—商品


资本运动:货币—商品—更多货币


普通商品交换,意味着,卖掉一个商品,获取货币,然后再购买另一个商品。其目的在于使用价值,比如我卖掉了大米换取了衣服。


但资本运动的目的并不在于使用价值,或者说消费,而是为了使金钱增殖。


马克思说,金钱,作为资本的货币,其运动本身就是目的,因为价值增殖只存在于这种不断更新的运动之中。


总而言之,资本是一种能够自我增殖的价值,或者说以增殖为目的的社会关系。


所以说资本并不能简单的形容成,金钱?或者是一些物质,比如生产资料,而是一种关系。


举个例子:一台纺织机被一个纺织者放在家中用于生产,那么这台纺织机仅仅是作为一个工具,而并非资本。但是如果纺织机被资本家购买,放进工厂,工人使用其生产商品,再卖出获取利润,并且这种商品销售并不由工人支配。那么此时,这个纺织机才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作为资本。


资本关系的拆解 在资本这个概念中,重要的关系结构在于,劳动者无法支配其劳动成果,整个关系中,追求的并不是满足需求的使用价值,而是价值增殖,这种增殖的部分马克思称其为剩余价值。


更明确一点,也是一种常见的误解。劳动和劳动力的不同,在马克思的概念中,劳动力的价值=满足其最低生存需求的价值(养活工人的粮食),而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则超出这个量。


所以,剩余价值来自于以劳动力的价值购买,但占有其劳动所产生的价值。


此时,我们对于资本及一些相关的概念应该已经清晰。


那么,资本会凭空产生么?我的意思是,如果社会中,人人都严格遵循仅满足自身生存需求的普通商品交换,那么资本或者资本运动会产生么?


那么按照,马克思的标准来看,此刻的社会中关系中,仅存在“商品——货币——商品”的交换关系,那么资本这个概念是无从诞生的。


所以如果有一种关系,诞生于人类社会中,被定义为“货币——商品——货币”的情况下,这种关系的产生归因于谁呢?我想这个答案毋庸置疑是“社会中的人”。


当然,我想也会有人说,“资本家”,但此刻另一矛盾也出现了。在马克思的定义中,资本家并不是资本这个关系的发起人,或者创造者。资本家被定义为资本运动的人格化承担者,资本运动的执行者,也就是责任人。另一方面,从马克思的定义中,资本是一种具有自我增殖性质的概念,在资本的运动中会支配人,连资本家也无从逃脱资本的支配,资本家只是一个工具,资本通过这个工具被表现出来。


所以到目前为止,我们还并不清楚“资本”是如何产生的。


在马克思资本论的第一卷中,如此描述资本的产生:

货币本身并非资本,货币要成为资本需要遇到一种特殊的商品,即劳动力。当资本家于市场中购买劳动力,工人得到工资,但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中创造出的价值超过工资本身,这个超过的部分为剩余价值,这个获取剩余价值的关系就是资本的产生。


现在,有了第三个问题,劳动者是否应当完全支配其劳动成果。这种榨取剩余价值的关系,或者更具体的,以所谓平等交易的方式购买劳动力,并占有其劳动实际产生的价值并获利的方式,是不是一种不应当被使用的方式。


我想马克思会如此回答,这在道德上是一个坏的交易,所以资本家不应当如此行为。


那么依据以上,我们可以总结出我们认为正确的,符合马克思概念的四个命题:


  1. 资本并不会从一个固定的人类社会关系中凭空产生。
  2. 不是所有资本家都是资本关系和资本运动的创造者发起人,但都是人格化承担者。(有些资本家只是进入了一种资本结构。)
  3. 以平等交易的方式购买劳动力,并榨取其剩余价值(占有劳动创造的价值)的行为是坏的,不应当的。
  4. 资本关系或资本运动由人或者说资本家发起并产生了“资本”。


资本概念的因果倒置

首先,命题2和命题4具有矛盾,命题二否定了资本家是资本的创造人,但依据命题1和命题4,我们又从命题1知道资本不是凭空产生,并且其存在于人类社会中,在资本产生的定义中也是由人的行为产生了资本,那么如果定义行为人是创造者,那么资本家作为资本运动的发起人应当为创造者。


所以命题2和命题4,并不应当同时成立。


此时有人会说,这是一种混淆,结构层(命题2)和行为层(命题4)。所以他们并不是天然矛盾。


但,结构问题是来自于个体活动的整体归结,每一个具体的行为都在维持着一个具体的结构,而并非结构维持着具体的人的行为。我并不否认结构会给后来的人产生影响。但很明显,正如马克思自身的批判,显然马克思本人并没有遵循这种结构希望的影响,反而走向了对立的一面。


所以说,如果把资本出现之后的资本家都定义为被推动者,而资本是推动者,那么资本就不是一种需要资本家动态加入并维持的结构。这是一种在时间或历史维度上对于现象的归纳,而并非是其自我维持。一个行为或者一类行为被归结为一个概念,而并非是一个概念产生,一个行为才会产生。


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因果倒置。所以,准确的说,一个人选择进入并进行资本运动,被称为资本家,又把这些行为归结为资本,那么选择进入的人可以称之为某个资本运动或者资本的创造者或发起人。将不同独立事件归结,并称其为一个统一个体再压向独立的人,并称其被推动,是一种不同维度的对比。虽然再宏观程度上,我们会如此描述,但这是形容一种多要素,而并非一个拟人化的宏观实体。正如,我们说被社会影响,而不是细数,童年谁对我影响,工作谁对我影响。所以一定程度上宏观描述是一种表述效率的方便,而并非存在一个宏观实体。


或许有人退一步说:就算资本不会自己行动,竞争也会淘汰——一个愿付高工资、不愿压成本的"好"资本家,会被市场竞争出局,所以起作用的是结构而非个人。

但这个类比在一个关键点上失效,被筛选的单位有没有选择能力 但资本家在每一次"压不压成本""善不善待工人"上,都在做选择。所谓"竞争淘汰",拆开看只是"选了某一类做法的人活了下来"——这既不能豁免他对自己这个选择负责,也并没有多出一个叫"资本"的行动者。结构施压是真的,但施压不取消选择。


当然,这里的分歧或许很大,以上仅为个人观点。那么即便命题2、4不矛盾又会如何呢?


那么此时,根据以上四个正确命题,如何回答以下的问题,当把问题归结于资本时,我们是在批判责怪这一种“概念”,还是在批判责怪具体的人。


我想,在生活中,我们的对于某一行为及其结果的批判其背后实际在指向具体的一个人或一群人。


正如,当因为恶念做了违法的事情,法律并不会审判“恶念”这个概念,而是审判并让具体的人承担责任。所以当我们批判资本,实际指向的应当是资本家。


所以,如果以尝试理解行为产生的概念及归因,那么资本家应当是某个资本的发起人,所以命题2应当不成立。


所以如果我们指向一个资本行为,其最终指向的应当是具体的一个人或一群人,而并非一个空洞的概念。


归算问题

现实性问题 那么再来看命题3,这种购买劳动力并榨取剩余价值的方式,不应当。毕竟,资本家通过这样的方式,凭空占有了劳动创造的价值,或者说,凭空从劳动者身上榨取了剩余价值。


但这里在定义上有一个值得商榷的事情。马克思定义以劳动力的价值购买并占有其劳动创造的价值。而劳动力的价值仅为生存的必需价值。但在实际的市场实践中,至少在现代极难发现这种现象,如果按照如此的方式,每一个人的薪资水平应当都是近似的。


但无论是古代,近代,还是现代。不同的工种,不同的工作支付的工资都并非是简单的,马克思定义的满足其体力恢复及生存的必需价值作为价格的。而是考虑并包含了其技能,能够创造的价值等等的。


当然,马克思对此有回应:"复杂劳动=多倍简单劳动",技能高的劳动按倍数折算成普通劳动,工资自然有差。


但这个折算藏着一个循环,那个"倍数"到底是多少?马克思并没有一个客观规则来判定它,在实际操作中,这个倍数只能从工资本身反推回去。也就是说,"工资为什么不同"被解释为"因为劳动复杂程度不同",而"复杂程度差几倍"又只能由"工资差几倍"来读出。用来解释的东西,偷偷借用了本该被解释的东西 工资差异并没有被理论独立地说明,而是被事后追认了一遍,造成了循环论证。


更严肃的问题是,即便折算成立,"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这个被占有的对象,本身就没有一个客观可认定的量。


所以,命题3是不符合现实性的。


那么即便,资本家考虑了这些,但依然获利了,那是不是也是在占有或者分割一部分的剩余价值呢?


如果这样考虑的话,会满足马克思的另一个概念,即劳动才会产生新的价值。但事实上,劳动产生新价值的效率,或者其生产力与所用的工具与原材料的投入息息相关。


正如采用纺织机织布和不采用,其劳动能产生的价值是截然不同的。而被定义的资本家提供了满足特定生产力所必需的工具。那么资本家,是否应当获利呢?


并且在工厂的商业活动中,资本家投入了资金成本,而资金本身可以用于消费,也就是说付出了一定的延迟满足的代价;工厂具有经营不善的破产风险,获利也属于一种风险补偿;资本家的组织活动本身是不是也是一种劳动并产生价值。


我们并不能只看到获利的资本家,而不看到破产的资本家,相较于获利,破产在现代社会更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否则创业者成功的故事并不会如此稀缺。此外,如果工厂破产,那么工人是否也是一种对于资本家剩余价值的榨取?


另外如果我们,严格执行命题3,那么在现实层面所面临的困境是什么?


个体需要自行进行生产及经营行为,或者资本家无偿将其工人劳动价值全部归于工人。


我们先讨论前一种,合伙做生意,按照多劳多得的比例分成可以不可以。听起来似乎可行,但其问题在于,命题3需要劳动者完全支配其劳动成果。但在实际经营合伙中,很难区分。正如,如果A和B合伙做瓷器的生产,A擅长烧制瓷器,B则善于制作瓷器原型,那么面对最终的成品,双方如何在面对单个实体的条件下都做到完全支配。


有的人会说,那就按照谈好的比例进行,比如做了100个瓷器,谈好均分,那么就一人五十个自由买卖,但这里其实掩盖了剩余价值的概念。我想这是一种客观的概念,如果按照谈好的条件就可以合理化命题3,也就是说工人同意出卖劳动力与以上情况属于同构。


退一步说,即便承认资本存在某种"坏",废除它的替代方案也更糟。


对于后一种情况,如果资本家被规定需要无偿的提供工具,组织劳动,并把所有的劳动创造价值给予工人占有。则会出现另一问题,即不会有人再有动力去雇佣他人劳作并组织生产行为,这是一个现实性的激励问题。


甚至于,按照这种无偿提供的标准,银行贷款的利息,本可以成为一种促进生产力的合理手段,也可能因为无偿的条件,而极大削弱甚至消除金融活动,削减社会的整体生产力。


在马克思的概念中还有一个经典的例子,即工人无法承担其劳动生产的成果。比如工厂生产的汽车。


但一台汽车是多个工人协作的成功,并且包含生产机器的投入。那么此刻如何评估剩余价值被榨取?因为工厂获利?那么如果工厂不能获利,工厂是否还会被建设?我想不会。


那么工人如果缺少资本家提供的机器的情况,是否能够在满足同等生产力的状态下生产汽车?甚至于完成生产?


对于资本家本身资源投入及风险的忽略,并不符合现实活动规律。


或许工厂成为一种,由集体共同出资建设的,一起运营的产物,这样听起来合理。


那么请参考农村合作社。现实性的贪婪懒惰会在这样的集体中被放大,积极性责任感则会被削弱。激励问题是否可持续,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个体的行动标准在这种规则下是否可持续。比如从大锅饭到包产到户,是预期上心理上可接受的,虽然违背传统,但是可接受。但现在如果说,我要求你无偿的借我资源让我产出,这在现代社会和未来预期都是不可接受的(后果不被接受)。


原始积累

我想聊到资本,必然有人会提起原始积累的问题。


有人会说,劳动者是被结构性逼迫,他们没有选择。但从马克思也赞同的现实及时间的角度来看。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阶层会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比如白手起家逆袭的故事。


当然,可能有人会反驳,这只是社会的个例,这并不能说明结构性逼迫不存在。


那么,从远古时期,所有人都可以作为无产阶级,但他们从那种状态产生了原始积累,至少我们可以知道,无产可以通过劳动产生原始积累,而并非是对于存量的继承。


至于当代结构是否锁死作为无产阶级的多数人,这是一个经验问题,而不是定义能判定的。马克思所主张的"资本主义关系一旦确立,会系统性地再生产无产阶级"。这样的经验命题,举证责任应当在主张它的一方。而现实中真实存在的白手起家逆袭的故事,至少表明这种通路没有锁死。所以现实上,至少在现代大家都有机会进行原始积累。


在讨论归算的问题的时候,还遗留了另一个问题。


如果被雇佣就被无偿占有劳动产生的价值。工人是不是可以选择不被雇佣?那么我想有人会回答,原始积累造成的问题,工人无法开始生产活动。


那么借钱作为原始积累,去开始就会是人人得选择么?这种贬低资本运作,雇佣行为的系统概念,是否也忽略了一部分人得个人意愿与追求呢?正如我说了,自行负担生产经营需要承担风险,而资本家的破产,和工厂的倒闭往往才是常态。


所以当我们讨论一个概念,批判一个概念,并不是按照其定义的概念和系统并映射到现实。而是从现实出发,当其描述状态和运行逻辑符合现实规律,一个批判才具备现时效力,否则无异于幻想。


当然本篇内容,我们并没有具体提及生育率、异化等等问题,我们留在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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